新华网重庆1月14日电(记者郭立)住宅小区的商业门面乱排油烟,严重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定和处理?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门面经营排污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2007年初,长寿某单位从一开发商修建的楼盘中购买了5个住宅小区商业门面,并将其租给两家餐馆经营餐饮业务。
由于该幢楼门面未修烟道,经营者只好随意乱排油烟,引起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强烈不满。小区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多次与门面业主及经营者协商未果,由此引发了矛盾纠纷。
2007年11月15日,物业公司代表32名业主联名信访长寿区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此事。由于此事涉及多方利益且人数众多,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针对这种情况,长寿区司法局认为,两经营户的行为确实严重影响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重庆市环保条例》的规定,应当停止侵害行为。由于物业管理与门面业主未能书面约定门面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存在过错;门面业主在明知没有烟道的情况下,还与经营者签订餐饮合同,也有过错;餐饮经营者在明知没有烟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进行餐饮经营,存在一定过错;鉴于此,经营户应当放弃餐饮经营,开发商和门面业主应该给予适当装修补偿。
在经过4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