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为民解困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接连推出多项惠民政策,不断强化民生保障措施,救助力度明显加大,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救助实效进一步增强,民生得到改善,社会更加和谐。
低保运行机制日益完善
继2004年1月福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之后,省委、省政府从2007年1月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
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去年共安排补助资金3.8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1.35亿元。全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77个县市区在2007年8月全部完成提标扩面工作。截止到去年12月底,全省农村低保人数共37.5万户77.63万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6958人。目前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占农村居民的3.11%。1-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27亿元,月人均补差53.2元;较2006年底相比,提高了16.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2元。
去年,省政府在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当地五保供养标准。截止目前,全省有五保对象的77个县市区中,已有53个出台了当地五保供养标准。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省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福建省"十一五"城乡社会保准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500所敬老院,力争“十一五”期末将全省集中供养率由2006年的6%提高到20%。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问题,并针对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情况,省政府决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分别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12元的临时补贴,延续至2008年6月底。此外,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自2005年以来,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互衔接、同步推进。去年,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全省新增45个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资金按当地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21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170万元。到12月底,全省资助医疗救助对象87.7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也从2006年的24个扩大到53个,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2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医疗救助资金1170万元。截止12月底,全省累计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650人,支出救助资金232万元。(张华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