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从1月23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由按车型收费调整为按车货总量计重收费。”1月16日,辽宁省政务公开办、省纠风办和省交通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明柱向媒体公布。
合法装载和超限装载
两个标准收费
一辆载重为5吨的二型车辆,按百公里车程计算,过去按车型收费时,需缴费60元;现以计重标准收费时,如不超载缴费为60元,如果是空车,仅需缴费45元。
计重收费后,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统一为5种,即:两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合法装载(未超限)车辆的收费标准为0.07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按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按0.04元/吨公里非线性递减至0.0286元/吨公里计收。其中,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14吨的两轴货车,按照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32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
超限车辆收费标准,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30%(含30%)部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三类车辆继续享受优惠计费
根据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绿色通道车辆、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和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将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绿色通道车辆:对整车合法装载(未超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的75%计收;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普通车辆合法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限0—30%(含30%)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根据国际标准集装箱海运最大限载值,确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85%计收;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超限0—30%(含30%)部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载最高罚款3万元
对于车货总重超过50%(含50%)以上的车辆责令卸载,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以1000元作为基准数额,每超限100千克加罚100元。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含100%)的车辆,处以最高上限30000元罚款。
据悉,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已安装了称重设备,系统正处于试运行状态。为接受社会监督,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咨询投诉电话为9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