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临时价格干预方案 出台时间未定
省物价局将尽快拟定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通讯员 高诒茜)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无法预计方案何时出台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省各级物价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发改委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相关实施办法。同时,省物价局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品种和一定规模的企业名单,尽快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省物价局方面强调,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只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一旦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干预措施。
记者就价格干预有关情况致电省物价局,制定实施方案的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实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具体完成时间不确定,列入干预的商品和企业名单不便对外公布,方案制定完成也要待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实施,实施时间无法预计。
价格干预在中国非首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并非只有中国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国政府对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都是要打击的。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都曾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周望军解释,虽然大家对这次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还不是很熟悉,但其实在1996年和2003年,我们国家都曾经采取过价格临时干预措施。2003年对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曾进行价格干预。对价格干预措施,都需要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逐步贯彻落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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