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凡恺
近日,山西祁县的乔家大院因经营权转让风波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实事情说起来很简单,就一个字:钱!政府财政因无力承担每年大院维护费和人头费等,将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嫁”给了两家外地公司共同开发乔家大院景区,公司每年上缴给政府1000万元,作为文保经费和职工工资等。
许多人质疑的焦点,是乔家大院每年的门票收入高达2000多万元,怎么就拿不出区区几百万元的维修费且还要贴钱呢?这些门票收入到底流向哪里了呢?这些我们暂且先不去管,反正山西省有关部门已经叫停了这一做法,孰是孰非,自然会有个结果。
现在我们所面临的最急迫的问题是,不仅一个乔家大院想这么干,很多既是文保单位又是名胜景区的地方都想这么干。这种由公司或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虽然违规甚至违法,但在经营、融资等等方面,却是解渴的。我们的近邻韩国就一直在这样干。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块前景看好的肥肉,商人们都想咬上一口。在韩国,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均被一一地开发出来,已经基本上商品化了。不过,韩国人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样做的弊端。相反,日本引入的则是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制度,虽然没有靠此赚到大钱,但却有效地保护了一大批文物。
说到文物保护,当然要谈到钱。那么资金从哪来?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成熟的国家,资金来源分为四大块,即公共财政投入、文化遗产单位经营收入、民间资金投入和国际援助。以前就有学者谈到,我国应该尽快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文保事业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营收入用于遗产保护,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制,最大限度吸纳各类资金,同时寻求国际范围内的文保合作,利用国际援助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
这些当然都是行之有效的。但以在下的愚见,体育和福利都可以发行彩票,文化遗产的保护,怎么就不能也弄一种彩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