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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手机漫游费听证 交漫游费是逃避不了的

  新旧方案对比

  原漫游费:基本通话费+漫游接入费+长途费;其中,基本通话费(后付费0.4元,预付费0.6元),漫游接入费0.2元,长途费每6秒0.07元,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

  新方案一: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
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不占用国内长途线路的,后付费用户上限标准每分钟0.4元,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6元;占用国内长途线路的,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0.07元。

  新方案二: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线路,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7元,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3元。占用国内长途线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今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将联合召开“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早些时候,两部委已公布了听证会讨论方案。

  其实,关于手机漫游费的讨论由来已久,虽然本次漫游费只是降低而非取消,并不足以让大多数消费者满意,但听证会最终千呼万唤始出来,实属不易。

  伴随着听证会的临近,关于“讨论方案内容过于专业化”、“不公开漫游费成本听证会有做秀之嫌”等争论已趋近白热化,为此,本报记者专访听证会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全面解读本次听证会。

  选择哪一种方案更实惠?这考验了消费者的智慧。因为方案内容采用了大量技术术语,同时,消费者还需要根据自身的不同“条件”进行选择?但无论如何,交付漫游费是消费者逃避不了的

  记者:有人评论听证会讨论的方案内容晦涩难懂,你是否这样认为?面对两种方案,公众该如何选择?

  乔新生:想要彻底弄懂两部委公布的两套方案,需要一定的智力。首先,举办单位提出的方案是政府限价方案,而不是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的标准方案。所以,消费者在分析听证会方案的时候,不能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相比较,更不能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推出的各类“套餐”加以类比,因为那样做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其次,听证会推出的方案使用大量的技术术语,其中既有“主叫”和“被叫”,也有“预付费”和“后付费”。对那些长期使用移动电话,但从未考虑其中工作流程的人来说,确实有一定的难度。第三,听证会方案不是直接确定电话资费,而是使用“高于本地通话标准资费”这样的概念,迫使消费者必须在头脑中进行价格转换之后,方能了解听证会方案中所确定的真实价格。

  消费者在分析哪个方案更便宜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是否经常出差,还要回顾一下,到底是主动拨打电话的时候多,还是接听电话的时候多。如果接听电话的时候多,那么第二套方案较为有利。如果出差在外地,而且拨打当地电话的时候多,那么应该选择第一套方案。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应该作出不同的选择。但是无论何种选择,都无法逃避交付漫游费的义务。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手机漫游费降价必须由政府制定指导价,并依程序召开听证会;目的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其需求的前提下,厘清漫游费价格和成本的构成,确定具体价格

  记者:政府相关部门为手机漫游费而召开本次听证会,其法律依据和目的分别是什么?

  乔新生: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移动电话漫游费降价必须由政府制定指导价,确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的浮动幅度。政府为了更好地了解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的成本,必须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召开听证会不是可选择的程序,而是必经程序。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换句话说,在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价格调整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确定政府指导价,而且要在制定政府指导价之前,举办听证会,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

  从价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召开听证会旨在实现下列目的:首先,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了解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价格和成本构成,分解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公司的企业内部成本,剥离出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具体费用,从而为确定合理的服务价格奠定基础;其次,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在确定成本的基础上,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具体价格;第三,充分考虑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保留利润空间。

  本次听证会可以压缩手机漫游服务的收费调整空间,但不能直接决定漫游费的收费标准,只是为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资费提供参考意见

  记者:本次听证会将对未来手机漫游费收费标准产生怎样的影响?

  乔新生:本次听证会由国家发改革委价格司主持,听证会并不直接决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收费标准,而只是为国家发改委调整相关资费标准提供参考意见。

  目前我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一种政府定价。政府只规定了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而没有规定下限标准,所以不排除中国移动公司根据消费者的普遍要求,大幅度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政府此次举办听证会,只是给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收费标准降低了“天花板”,压缩了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的收费调整空间,而不是强制要求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达到某种标准。

  所以,此次听证会,是为政府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提供意见,而不是直接与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商进行商业谈判,更不是直接决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收费标准的会议。在听证会结束后,国家发改委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确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

  听证会可以弥补市场不足和民主不足,面对我国电信行业垄断经营的地位,听证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促使电信部门让利于民

  记者:现在,听证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行各业,对于处于相对垄断经营的电信行业而言,听证会有何重要作用?

  乔新生: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听证会,是因为这项制度既可以弥补市场不足,也可以弥补民主之不足。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服务价格。但在我国,电信行业是垄断经营,由于所有电信经营企业都属于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都归政府监管,所以,电信企业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改变我国电信行业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主持模拟市场竞争,从而实现电信行业的今后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部分要求。

  在西方许多国家同样存在着电信垄断经营的问题,他们的解决办法通常是由国会议员代表消费者提出议案,由政府部门根据国会决定的各项政策方案,敦促电信经营部门让利于民。在有些情况下,政府的反垄断机构还可以对垄断经营企业提起诉讼,甚至可以强行拆分垄断企业。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民主政治转型时期,由政府组织价格听证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可以这样说,立法听证会旨在解决民主不足的问题,而价格听证会旨在解决市场不足的问题,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阶段,价格听证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心愿,加快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步伐。

  在我国立法法和价格法乃至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和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尽管这些制度规定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毕竟为政府机关广纳善言、听取民意提供了法律上的通道。如果对听证会制度缺乏应有的理解,或者对听证会的效果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有效的利用听证会制度,反映意见,促使政府对电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听证会采用聘请专家可以保障民主,平衡各方利益,避免某些领域代表处于优势地位而让听证会丧失固有功能;代表不是决策者,而是广大消费者心声的表达者

  记者:不少人有疑问,为什么听证会代表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听证会举办单位聘请?你作为代表,职责是什么?

  乔新生: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委托研究机构提出《降低固定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并聘请听证会代表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听证会。

  价格听证会是诸多听证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旨在收集价格方面的有关信息。因而这样的听证会一般邀请经营者的代表、消费者的代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席会议。如果实行选举产生,那么,可能会使某些领域的代表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从而使听证会失去固有的功能。

  从理论上来说,选举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但是选举本身具有多种形式,其中既包括普遍选拔,同时也包括部门推举。如果只看到选举所产生的普遍性,而没有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那么,就会将民主选举扩大化,从而不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决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广泛的调查,聘请有关人士参加听证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把代表的意见公布出来,接受公众的检验。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

  作为消费者代表,不但要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要充分听取其他消费者对电信资费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在必要的时候,“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所以,听证会的代表在参加听证会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满足表达个人的意见,而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决定价格的意见。由于听证会代表不具有决策的功能,所以,听证会代表更像是“白手套”,他将自己所代表消费者的意见或者经营者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仅此而已。

  (记者 周斌)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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