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20日电 (记者沈文敏)距1月8日中航、国航成功搅局“东新恋”已近两周时间,中航原先对东航临时股东大会承诺的入股合作方案却“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东航对其“损人不利己”的作为产生极大的质疑。
东航集团高层人士今天向媒体表示:接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航空”)通报,称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有限”)秘书李万杰先生向东方航空递交了一份信函(请见东方航空公告)。
作为东方航空的大股东,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本着对市场参与各方负责的精神,特指出:
1、中航有限递交的是信函,并非是中航有限2008年1月7日在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中航方案。
2、中航有限未能出具该公司董事会对信函中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
3、中航有限信函递交人未能出示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东航集团无法证明其为公司行为。
东航对中航有限提交方案的诚意表示质疑,也提请市场投资者密切关注。东航希望中航有限恪守承诺,按其声明的期限通过东方航空向市场提交正式的中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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