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 2:10:55#@#$#本报讯(通讯员黄侃记者李刚殷)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租赁经营场地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解决租赁经营场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一制度主要针对租赁经营场地(厂房、设备、装饰装潢等)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其它企业,要求每个企业只能开设一个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必须在租赁协议生效之前,凭各镇乡、街道出具的《工资保证款支付通知书》将保证款存入当地银行;保证金标准由各镇乡、街道根据企业用工人数确定,并随企业用工人数的增减而做相应调整;企业对履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出书面承诺,租赁经营场地企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承诺书,并按规定将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金及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凭证及复印件报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办公室登记备查。
同时,这一制度还规定,出租房屋业主对企业的工资发放负连带责任,这等于为职工工资支付上了“双保险”。此外,保证金制度还对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