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首次将浙江老百姓的健身权利写进法律,把各地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纳入法律的范畴。
这个事例,折射出浙江等地立法机关关注民生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尤其是刚刚过去的一年,各地人大加大对百姓权益维护、住房拆迁、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关注力度,民生成为地方人大立法的“主题词”。
河南省人大在地方法规的审议过程中,把“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在审议《河南省邮政条例》时,就解决城镇居民用邮难问题,增加了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规范邮政管理行为和方便群众用邮,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以及邮政企业接受社会、用户监督等内容。在审议《河南省煤炭条例》时,突出了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增加了“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等内容。在审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时,就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管理问题,增加了“加价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内容。
2007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规共20件,其中六成以上密切关乎民生。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其生存及发展状况备受社会关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农民工的权利救济、工资支付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作了详细规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的要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从2003年3月至2007年12月,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79件,废止省的地方性法规9件。其中涉及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25件,占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促使各地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情况实现了在线实时监控,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起了重要作用。去年刚刚制定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作为首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对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宁夏人大立法也加大了对民生的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劳动合同条例》《厂务公开条例》等法规,注重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从不同侧面强化对民生的保障。
除立法关注外,民生也成为正在各地召开的地方两会代表委员的重点话题。
今后五年,陕西省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计划投资1118亿元,整体推进和实施教育等民生八大工程。这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引发陕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议,他们希望政府能把民生八大工程这个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物价上涨现象引起各地两会的关注。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通过建立粮食、猪肉和食用油储备体系,落实储备基金,引入价格储备机制,稳定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山西省政协委员刘俊明调查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很多失地农民面临失业。他建议尽快出台《山西省农民失地补偿(试行)办法》,明确补偿标准,并将完成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和身份转化纳入该办法。
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立法、议案提案等都刻上鲜明的“民生”印记。从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到文化建设,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内容贯穿着各地方两会。(记者张乐、桂娟、刘云伶、王攀、车晓蕙、艾福梅、曹健、许祖华参加采写)
新年伊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人代会和政协会。记者反映的信息表明,各地两会新风扑面,沟通民意、关注民生成为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主旋律。
“2008年将是我国社会立法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由民政部负责的有关社会民生的立法项目将有44项之多,其中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促进法在内的法律6部,行政规章16个,部门规章22个。”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等单位举办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来自民政部门的权威人士部分介绍了今年的社会立法计划,并希望围绕社会建设的主题,宪法学、社会法学等诸多学术理论研究能更多地与具体的社会立法、执法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领域的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与科学立法。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民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