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根据近日通过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江苏省所有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备案。
按照这个条例,今后包括江苏省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都应当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以及乡(镇)人大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也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条例同时明确,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