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参加该市人代会分组讨论时表示,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
一个小区集中居住着某个收入阶层的群体,另一个小区又集中居住着另一个收入阶层的群体,这种依据收入水平分区居住的现象,不但可能使不同的收入群体间拉开距离,不利于营造和谐的氛围。
尤其是随着贫富人群分区居住,优质公共资源就可能会向富人区集中,这将导致低收入人群分享优质公共资源更加困难,明显有违社会公平与正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贫富人群分区居住现象,是市场自发形成的。既然人们的收入水平有着较大差距,而市场提供的房屋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质量、档次上的差别,这就会使不同收入群体各自向不同档次的住宅区集中的现象。所以,在人们的收入差距较大,房子存在档次不同的情况下,贫富人群分区域居住现象难以消除。
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要求开发商在消除贫富分区居住方面承担起责任,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恐怕有些勉为其难。这是因为,开发商建造什么档次的房屋,是基于其自身实力及企业发展方向决定的,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能,所以开发商不可能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将消除贫富分区现象的希望寄托在开发商身上,是很不现实的。
现在,有些城市在高档住宅区内,配套建设了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但这只能在政府与开发商的协商下才能实现。而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特性,决定了这种方案难以得到多数开发商的配合,因此,贫富分区居住现象难以通过这种办法得以根治。何况,即使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局部缓解贫富分区居住现象,但由于富人区内的服务业高价较高,低收入人群住在高档住宅区内,生活成本可能会更高。所以,正如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珠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暑平提出的,要改变贫富分区居住现象,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政府应进一步均衡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的配置,优质公共资源应向人口众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聚居区倾斜。
笔者认为,城市中贫富分区居住现象要想得到改变,根本之道在于缩小贫富差距。当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被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时,市场提供的房屋档次与环境也就不会相差过大,贫富分区居住现象自然可以逐步消除。所以,无论是为了消除贫富分区居住现象,还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部门都应该通过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不断健全基本社会保障机制,积极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魏文彪)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