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广州市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会上,市委书记朱小丹公开表示:“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见1月19日《信息时报》)
在高档别墅区占尽青山绿水、吞噬农民耕地的今天,广州市委书记的一句“穷人富人不应分区住”,说的斩钉截铁、旗帜鲜明,对渐行渐大的贫富悬殊,无疑是振聋发聩的警钟之言,相信老百姓一定会从心底里鼓掌。
这句话表面看,讲的是住房,其实呢,透过开发商的建房,引出了一个值得各级政府深思的问题,这就是:执政为民中的“民”,首先是哪一部分人?这才是这句话的亮点,也是这句话的价值。
执政为民这个治国理念,自然极对,但在仍然存在贫富悬殊的今天,就该有个具体分析,在对待上,得有个轻重缓急,得分个主次先后。当然,富人毫无疑问的是“民”,但与至今还住在“棚户区”的那部分“民”相比,与至今四处凑钱仍买不起房的那部分“民”相比,究竟“执政”先“为”谁,稍有些良知善心的人,大抵都有公平答案。
广州市委书记敢于正视自己辖区内存在着贫富悬殊的现实,这是求真;广州市委书记明白先应该为哪一部分“民”执政,这是务实。这种“明白官”越多,中国的“执政为民”才会“为”的公平,“为”的到位,“为”的人民满意。想想看,如果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整个社会资源的分布,势必就会失衡,就不均匀,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资源、商业资源等等都进了富人区,好的商户、好的学校自然就不愿再进低收入区。这种不公平状况持续下去,不出问题才怪!住房上的这种不公,远不止广州有,当下在各地早已见怪不怪了,这才是问题的严重所在!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绝不是要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划一道鸿沟,这种对立,这种悬殊,会非常伤害和谐。消除这个鸿沟,责任在政府,政府应该把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列为自己为“民”的重中之重。就是说,政府要与开发商们商量,千方百计多建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让普通老百姓都能买得起房。
事情到今日,富人区已不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的天下,它还成了一些有权人的专利。近两天在全国炒的沸沸扬扬的“公安别墅”,即是一例。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锁山及其妻(原副处长),号召部分干警和亲戚36人利用职权,当了“荣誉村民”,扮为“非转农”,占地20余亩,建起36套别墅,在村民们那一片低矮的土屋中,委实是鹤立鸡群,难怪惹的乡民皆怒。
笔者不禁担心,倘若不慈善的有钱人和搞腐败的有权人,如此占地,如此盖房,穷人们将来到哪里安身?这样看来,广州市委书记那句“穷人富人不应分区住”,就不但给政府敲了警钟,还给以权谋私的腐败敲了警钟。
关于“穷人”的事,其实温家宝总理早就有两句话,一句为:“决定一个舰队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而是那艘最慢的船。”这是前两年说的;一句为:“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那些最贫苦的弱势群体。”这是去年北京“两会”时说的。可惜,像广州市委书记将这些话如此谨记于心的地方官,还不是太多。故而,为其鼓掌。
广州市委书记称不要让穷人富人分区域居住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