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执法者这样说:“现在我们面对的净是"刁民"。对付"刁民",你就得来横的。你不横,他不听;你一横,他就老实了。”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然而,执法“来横的”,能获得我们希冀的法治吗—— 何家弘
文明社会也会有纠纷。
用文明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用这样的标准衡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幕幕,很难称得上“文明”:邻里纠纷、医患纠纷、商客纠纷、雇工纠纷,动辄大打出手,甚至频繁出现群殴的场面,这样的行为哪里还有文明人的形态?更有甚者,师生本应是一种非常文明非常和美的社会关系,然而不仅一些幼儿园的老师会采用野蛮的方式体罚孩子,一些中小学老师会采用野蛮的方法惩罚学生,连大学教授也开始“君子动口也动手”了——一名自然科学的教授竟然在指导学生的时候“急了用脚踹”;一名社会科学的教授竟然在课堂上大骂学生甚至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这不是普遍现象,但是,在集人类社会文明之大成的高等学府竟然也“生产”出如此野蛮,不能不让人感慨:教授也野蛮,何处有斯文?
如果说,在当下这些野蛮的社会现象中,最让我感到震惊的是教授的野蛮,那么最让我感到恐惧的则是执法人员的野蛮。近年来,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在我国已成为了“不是新闻的新闻”。警察打人,“城管”打人,以及作为“准执法人员”的“治安员”和“保安员”打人,这些似乎都已经屡见不鲜了,我们的神经也因此变得麻木。但一些特别事件,却仍会震撼我们已很有些麻木的神经,比如最近的湖北“天门事件”,因为对野蛮执法行为进行录像而命丧城管队员之手的魏文华,让我们明白,“没有最野蛮,只有更野蛮”。尽管它们只是“个别事件”,但是一想到那些遭遇横祸的冤魂,我就情不自禁地感到有些毛骨悚然。如果执法者不能彻底和野蛮执法告别,我无法保证会不会在某一天遭遇和这些受害者一样的命运?
对于执法中文明让位于野蛮,执法人员似乎也有一肚子苦水。例如,有执法者曾经对我说,“现在我们面对的净是"刁民"。对付"刁民",你就得来横的。你不横,他不听;你一横,他就老实了。”言外之意,现在执法就得使用暴力。也许,暴力泛滥确实是当下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然而,通过暴力方式解决社会纠纷,那可是人类野蛮时代的行为模式。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种执法方式注定不会有好的执法效果。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社会形态,是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基础的,是坚决反对野蛮暴力的。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会有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因此就需要一部分执法者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保证法律的实施,但是这些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野蛮执法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些执法者以维护法治的名义,却在干着破坏法治的勾当,是对法治的背叛。
记得我小时候曾经看过一个电影,名字是《今天我休息》。电影中描述了一名普通警察在一个星期日的生活——虽然他应该休息而且有自己的私事,但是却心甘情愿地一件又一件地干着帮助他人的事情。那是一个多么可亲可爱的人民警察啊!在我幼时的记忆中,警察是除了父母之外最值得敬爱和信赖的人。如果当今的执法者都能做到和电影里那位警察一样,把百姓的利益放在自己利益之上,让百姓看到的是他热情、体贴,而不是凶相、冷眼,社会和谐度将会大大提高。
就国家而言,如果把政府比喻为“舟”,那么政策或立法就是“舵”,而“执法”就是“桨”。把舵不正,船行则不顺;但用“桨”不当,就会把水搅乱甚至惹起漩涡波澜并导致“覆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