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摄影马成):3月16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天津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的梳理情况。
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介绍,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从2006年初开始,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天津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天津市梳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市6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梳理出: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1099个(包括实行垂直领导机关的分局、所、队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54个;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20个。各类行政执法依据共计2237部。其中,法律261部、法规660部、规章1316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共8646项。其中,行政处罚5797项、行政许可860项、行政强制1227项、行政征收97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确认6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586项。2006年11月6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专门对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天津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要求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
目前,市政府各部门以及18个区县政府已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分为三种:
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布。
市政府法制办在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包括实行垂直领导机关的分局、所、队等),以及各行政执法主体所执行的行政执法职权、执法依据的数量,网址:;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本部门的网站将本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公布;各区县政府已通过各区县政务网公布了区(县)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二是,编印执法依据汇编,向社会发放。
例如静海县、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委等。
三是,将行政执法依据刻制成光盘。
例如市农委等。社会各界如需要查询各部门的执法依据,可以直接登录各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需要书籍和光盘,可以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以及部分区县委局向记者演示了如何上网查询。在“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从市政府到实行垂直领导机关的分局、所、队,行政执法主体都清楚地列了出来;打开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一份5万余字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立即显示出来。278项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包括对从“建设用地批准”、“土地所有权登记”到“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征收”各项执法依据一应俱全;在各区县网站上,也公布了各区县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此外,市政府法制办矫捷主任还介绍了天津市下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
据介绍,目前,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对其行政执法依据所规定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分解,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确定相关的执法责任。各部门也将陆续将职权分解和确定责任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2006年8月5日,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市政府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6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一是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四是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五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六是其他违法行为。此外,还规定了对于有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机关和个人可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解除聘任合同、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以及给予行政处分等11种责任追究的方式。
另外,《暂行办法》也对责任追究的机关、追究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今后如果哪个部门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越权执法或以权谋私的情况,该部门以及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截止目前,有关部门已依据《暂行办法》对3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