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新劳动法让企业很被动”建议出台一些配套实施细则,保证公平对待劳资双方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朱小勇 薛冰 黄超)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企业成了弱者?昨日,在广州代表团第四小组的分组讨论中,人大代表们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大企业没什么影响,有影响的则是原来一些不签合同的中小企业。
人大代表:要公平对待劳资双方
200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劳动合同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企业界曾表示,新法向工人倾斜,使企业成本增加。在昨天的广州代表团第四组的分组讨论上,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侯永铨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很多临工就能无条件地炒掉单位,“比如做一个模板,我们是8元钱,但是另外的一个工地开出12元的价格,工人说都不说一声就走了,而作为招工单位,我们只得默默忍受。”
侯永铨还说,“平时我们最怕就是‘恶意讨薪’或是上访了。只要是爬吊塔的或是上访的,不管对与错,作为单位的领导就要去把人给劝下来或是领回来,但下来之后,他们说给多少就得给多少,搞得企业很被动。”侯永铨说,《劳动合同法》要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劳资双方要公平对待。
人大代表倪惠英也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很具体,对劳动者即弱者进行了保护是应该的,但是确实有些地方还不够完善,如很多临工没有任何限制就可以炒掉单位,而单位要炒员工却得有非常多的条件,这样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代表冯荔则说,她在单位里就是管人事的,以前要安排一个人轮岗是很正常的,但现在不行了。代表杨建城也表示,保护劳动者是应该的,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有很多细节还是得进一步纠正。他说“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太超前了”。
代表们建议,应该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是配套的实施细则,以保护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
方潮贵:劳动争议案可能会增多
对于代表们反映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力,同时也监护企业老板的权利。这个宗旨很明确,不是说这个法不保护老板利益。比如,它增加很多条款,企业也可以解雇员工:表现在员工不胜任工作,培训后不能胜任时;或企业经营方式改变;还有就是企业遇到经营困难等都可以解雇工人。
方潮贵透露,最近,他们组织一些大企业开会,与会的企业代表都表示支持。只有一家说是不是能延缓一下?但有些不是很守法的中小企业,如原来没有给员工买社会保险的,若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都会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一定要买,不买就要受处罚;若是不签合同的,一个月内就要给双份工资等等,这些都是要按照法律执行的。
方潮贵说,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今年刚刚实施,预测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会增多,因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者要维护自己权益。对此,国务院要出台实施条例,劳动保障部要出台细则,省里也要出台自己的法规。但省里的细则要在前两者出台后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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