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肯德基和麦当劳在用工上执行工资标准等问题
[凤凰卫视记者]: 在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关于肯德基和麦当劳在用工上执行工资标准的问题,好像不是符合当地的要求,另外也有媒体报道过,说奥运生产的企业在雇佣童工,针对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相关执行的标准,以及监督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这部法律是否可以有追究的权力?谢谢。
[信春鹰]: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关心。严格说来,处罚肯德基、麦当劳不是无法可依,他们违背了中国劳动法的。我相信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和这些企业打交道。即使没有现在这部劳动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也是有法可依的。关于童工的问题,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今年早些时候,我们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中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所以这两个问题都是有法可依的,可能问题出在这些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无视中国的劳动法,这是要由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必要的时候由当事人通过司法的手段来主张权力。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在中国农民工比较多,像建筑工人都是跟着包工头打工,当这部法律生效的时候,怎样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和谁签,有没有具体的指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信春鹰]: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本法努力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至于你提到的大批农民工进城,这在签合同的问题上没有障碍,任何劳动关系都有双方,任何劳动关系的双方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合同并不是多么难的事情。因为劳动合同的文本,它的法定条款是固定的。各个不同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用工的方式可以有一些灵活的条款,前提是这些条款必须符合国家和法律的规定。如果这些都是确定的话,农民工进城签合同从技术上来说不是很困难的事情,是可操作的。
[新京报]: 我有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是比较高的,这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条规定,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不处理或者推托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个委员建议现在的劳动纠纷有一个程序就是申请仲裁,这就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是不是可以规定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在法律中没有规定。信主任刚刚提到,对这部法律的执行,我们会面临很多执行的问题,您说要加大对执行的监督,我想知道我们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信春鹰]: 我先谈一下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问题。我们国家制定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解决劳动者怎样维权,他们的权利怎样更明确,主要是解决这些问题。劳动者维权成本大,现在大家都有共识,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把这个成本减下来。成本减下来,我们实际上对劳动关系从头到尾作了详细的分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权成本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你出现纠纷的时候,你没有证据主张你自己的权力。
近年来,我们目睹或者耳闻了一些非常极端的案子,比如劳动者为了几千块钱,为了几个月的工资无法讨到,无法证明,最后酿成刑事案件。这种悲剧我们希望尽量不要再发生。在减少维权成本的方面,劳动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个是要求有书面劳动合同,在有纠纷的时候,大家就有一个东西可以主张、可以举证,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在我们这部法律当中对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实际上是有非常突出的强化,特别是在常委会期间出现了黑砖窑的事件,以及大家对这个事件的讨论。由于有这样一个事件,我们在本法第88条、第95条都作了充分的规定,是一个回应性的规定,这就要求执法部门、监察部门必须要履行他们的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你提到仲裁或者是诉讼的问题,我们即将要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的办法,也是一个即将要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你说到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看到救济的途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实体法律,它不规定程序,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将会有其他的法律进行规定。谢谢!
[路透社]: 以前外资最担心的是执行以后时,法律可能会有三种标准,对外资的执行可能会比较严格,怎么保护外资的权益?
[信春鹰]: 外资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中国的法律执行从来都没有双重标准,都是一个标准。如果说在实践当中,有一些操作上的倾斜,我认为更可能的是向外资倾斜,因为我们一点都不用隐讳,很多地方都要留住外资、吸引外资,有的时候对外资表现出非常大的容忍。即使他们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当地也很少去以侵犯劳动者权益为理由与外资提出交涉,我倒是希望外资企业和中国的企业一样自觉、认真地遵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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