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平说,他身后的商联煤矿有多家公司的股份 |
退股依据是虚假证明 价值2亿国有煤矿被侵占
核心提示
1987年,府谷县商业系统的9家公司和自然人张应华共同投资,开办了府谷县商联煤矿。2004年底到2005年初,当年投资的各公司忽然收到由府谷县商贸办转来的两万元到四万元不等的现金,称这是退还当年的投资股份。而退股依据竟然是一份虚假证明!
这份证明是怎么出来的?市价2亿元的商联煤矿近20年的经营收益哪儿去了?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府谷县公安局正着手调查。
1月17日,府谷县城,大雪纷飞,杨建平怀抱一沓材料疾走在县政府与公安局之间。杨建平是府谷县商业系统一名职工,他被职工们推荐为代表,专门跑“股权维权”一事。目前,他已经奔波了一年多时间。
煤矿退股引发诸多疑团
杨建平告诉记者,2004年底到2005年初,府谷县原百货公司、商运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公司等多家公司分别收到一笔2万到4万元不等的现金,这些钱是由县商贸办(原商业局)的工作人员转来的,据称是1987年上述公司共同投资筹办府谷县商联煤矿时所入的股本及利息。
1987年至今,各大公司领导均发生了多次变化,当年的知情职工多数已退休,大家对当年投资办煤矿的事情都不很了解。但二十年前入股办的煤矿为什么忽然退股?退股的依据是什么?有职工对此相当不解。
随后,商业系统的数百名职工选出代表调查此事。原来,退股的依据是一份“移交说明”,内容为:“经1989年5月25日董事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联营煤矿股份全部退出,并分配投资额50%的红利,所有钱款1989年底前退完。”接收人是柴富荣,移交人是杨跃卿、闫永清,监交人是郝守廉。这份说明上除了本人签名外,还分别盖有柴富荣、杨跃卿、郝守廉的私人印章。“说明”的落款日期是另外一人用圆珠笔写上去的。
10家单位出资建煤矿
府谷县商联煤矿是原县商业局组织系统内的9家公司和1个自然人共同投资兴办的,现仍隶属于县商贸办。
1月18日下午,府谷县商贸办主任刘定生拿出一份1987年12月8日原县商业局下发的99号文件,该文件记载:“为了实现在本世纪末我县商业系统利润再翻一番的目的,促进神府煤田的开发和利用,我局组织系统内9家公司合资联营办矿,取名叫商联煤矿。从自愿的原则出发,此次办矿由百货公司、五金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储运公司和古城批发站共7个单位各投资二万元,副食公司、烟草公司各投资4万元兴建。盈亏均按投资股份分配和承担,利润一部分用来分红,一部分用来扩大再生产。煤矿所有权归国家,具体权利按股份分享,经营权归联营煤矿。”
1988年3月15日,原县商业局下发文件,决定成立联营煤矿董事会,任命时任县商业局党委书记的杨跃卿为董事长,闫永清、柴富荣为副董事长,柴富荣任联营煤矿矿长。
同年6月,府谷县委办公室决定成立府谷县商联煤矿,乡镇级全民企业,隶属于县商业局。从此,商联煤矿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据府谷县多名煤炭经营者概算,目前商联煤矿两个矿井年产量可达到90万吨,年实现利润6000万元,煤矿市值超过2亿元。
“移交说明”原是虚假证明
“接收人”柴富荣当年是该矿的副董事长,也是矿长。他说:“1989年5月25日,商联煤矿根本未召开董事会扩大会议,也没有决定退还各投资公司股份的事情,我也没有签字,那份签我名字的东西是假的!”
“移交人”杨跃卿当年是商联煤矿董事长,1990年退休。他说:“当年,董事会根本没有研究给所有公司退股的事情,我也没有在所谓的‘移交清册’上签字。”关于自己的印章,他说退休后丢了。
杨跃卿又补充说,1989年后半年,董事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决定退了一个自然人张应华和饮食服务公司的股份,煤矿的股东就剩下8家公司。”
另一名“移交人”闫永清是该矿当年的副董事长,他也否认当年曾开会研究并决定退股一事,“清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写。
“监交人”郝守廉是府谷县原商业局长,他在自己写的一份证明上写道:“对(移交清册所言)我根本不知情,签名不是我亲手签的。”
府谷县商贸办主任刘定生说,他查看了现有的资料,没有发现与之印证的会议记录,没有任何股东的签字,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原始日期。“这是一份空白说明书,我不能完全相信它。”为此,刘定生将此事汇报给了府谷县政府。
谁炮制了虚假证明
是谁炮制了虚假证明?柴富荣说:“有的人想搞腐败侵占国有资产,但不能把这坏名声架到我头上!”
为了探寻这份“说明”的来源,记者在府谷县展开调查。1月19日,得到可靠线索:写“说明”的人是梁裕厚和丁贵喜。他们当年都是商业局干事。
记者联系到了梁裕厚,他说:“看笔迹,这份说明是我写的。印象中,这是商量给张应华退股时写的。所谓的‘董事会扩大会议’,我不记得有这么回事,更不存在给各公司退股的会议决议。”“既然没有董事会扩大会议这回事,那么你当时为什么要写这个说明?另外,写这份说明的具体时间到底是何时?”记者问。梁裕厚说:“时间长了,都记不清了。”
1月20日,丁贵喜说:“当时,商联煤矿的会计郝玉林拿着一份写好的材料让我抄一下,我没多问就写了。”
由于郝玉林是由县商贸办指派的工作人员,记者通过县商贸办主任刘定生联系郝,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为了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记者找到了曾在1993年到2006年之间任府谷县商业局局长的岳旺小。他问明来意后直摇手:“公安局已经插手了,你去问他们。”
讨股权官司一审败诉
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在20年的时间里“遗忘”了自己当年的投资。原县烟草公司等单位曾担保给煤矿贷款,因商联煤矿拒不偿还所拖欠的由烟草公司担保的贷款,以及确认该公司在商联煤矿的投资人地位,2003年6月12日,府谷县烟草公司将商联煤矿告到府谷县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商联煤矿出示了“移交说明”,称烟草公司的本金、红利在1989年已全部退完,股份全部退出。烟草公司当庭陈述了所谓的“移交说明”没有会议记录、事实不清等理由,法院最终以并非董事会成员的梁裕厚等人的证明为依据,认定商联煤矿证据有效,最终一审判决烟草公司在商联煤矿中不享有股份。
煤矿停产 公安调查
此次判决让一些试图通过打官司要回股权的公司望而却步。因此,在2004年到2005年之间,商联煤矿委托县商贸办来退股时,大多数公司都收下了钱。
但许多闻知此情的职工不答应——一份假证明怎么能非法剥夺我们的股权,价值2亿元的煤矿及其十余年的经营效益怎能被他人侵占?于是,他们展开了更为细致的调查,先后让当年知情的13人写下了证明材料,来揭穿“移交说明”的真实面目。
随后,他们将此事反映给了县政府。由于事关重大,府谷县政府已经责令商联煤矿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府谷县公安局也展开调查。本报记者 王卫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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