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杨艳)今天上午10时,国新办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几起事故处理结果召开发布会。会议由国新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出席会议。
会议上将公布,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并回答记者提问。
这5起事故分别是: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64人;2007年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人;2006年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2005年3月17日江西上饶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减少损失,支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这5起事故共造成18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76.24万元。通过调查认定,都是重特大责任事故。
李毅中说:从这5起事故的调查结果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原则、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总结出来,主要有一下四方面原因:
一是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生产。 5起事故中有3起是这种情况。山西临汾市蒲邓煤矿弄虚作假,非法组织生产,越界盗采煤炭2437吨,非法收入1315万元,破坏矿产资源量2.6万吨。该矿北区正规采煤应付检查,南区违规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搞真假两套图纸,真图用于安排生产,假图用于对付检查;越界开采的南采区,有检查时临时封闭,无检查时,打开密闭组织生产。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非法购买、并违规在井下储藏200多箱铵油炸药和3箱雷管,放在同一库房内。由于库内积水潮湿、通风不良,炸药中氯酸盐与硝酸铵分解放热反应导致炸药自燃。江西上饶交通事故中被撞货车违法载运爆炸物品,主要责任人谢树达等3人非法买卖、运输黑火药。上述3起事故矿主和当事人事后逃匿被追捕归案。
二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 山西临汾市蒲邓煤矿长期以掘代采,劳动组织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该矿总人数329人,签订劳动合同仅97人,井口标志限制每班下井作业44人,事故当班实际下井125人。井下串联通风、多处无风微风作业,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湖南堤溪沱江大桥的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七公司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违规乱用料石,砌筑质量差,为了赶工期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辽宁清河特殊钢厂炼钢车间无正规工艺设计,不按规定选用专用铸造起重机,起重机司机无特种岗位人员操作证,在真空炉平台下方违规搭建工具间,并充当交接班工作室,导致交接班人员全部遇难。
三是一些中介机构、监理单位不负责任,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辽宁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检验清河特钢厂所用钢水包起重机时,未核实厂家是否有相应生产资质,在相关技术资料不全、电控设备防护等级未按规定检验的情况下,便出具了起重机检验合格的报告。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在清河特钢厂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出了安全现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结论。湖南堤溪沱江大桥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未予制止,在拱圈强度数据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 5起事故的背后都暴露出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有的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在沱江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州计委、州交通局补办、倒签有关文件;要求赶工期,向“州庆”献礼。初步查核湘西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凤大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接受贿赂。山西临汾市蒲县煤管局克城煤管站有关人员在蒲邓煤矿复产验收中收受矿方礼金,对该矿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员、越界开采、井下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等安全隐患失察。县煤炭局驻蒲邓煤矿安全监察员还违规每月接受矿方酬金。
事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安监总局都及时发出事故通报,深刻吸取教训,在本地区、本行业举一反三,认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调查组做出了处理建议,有关地方政府正在依据国务院的批复进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已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山西临汾蒲县蒲邓煤矿总经理、副总经理已判无期徒刑,董事长已判20年;江西上饶“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事故责任人、山西晋中灵石“11.12”煤矿火灾事故部分责任人已经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