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拟内容下月中展开首阶段咨询,备受各界关注。有学者充满期待,认为“澳门历史城区”成功列入世遗后,应适时增补早期确立的受保护文物清单,重新调整世遗缓冲区功能,协调与平衡城区的发展与保护。
咨询草案欠透明
有学者表示,有关部门早前终于确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咨询文本,并于下月中旬展开首阶段咨询,希望通过集思广益,完善不足。但有关部门至今仍未公布“新法”的内容、咨询时间表及程序,欠缺透明度。
希望有关部门正式开展咨询前,先做事前准备,让各界有所“准备”,助讨论做到点子上。
普遍意见指出,“文化遗产保护法”会将1984年制订的第56/84/M号法令与1992年制订的第83/92/M号法令合并起来,并因应保护“澳门历史城区”加入相关世遗保护法例,使“新法”除保护澳门的历史文物建筑外,还更好地保护备受世人关注的澳门世界文化遗产。其严谨度必然更高,符合国际要求。
重估各区旧建筑
学者认为,咨询“新法”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考虑澳门城市近年不断发展,已划定多时的受保护文物清单是否需要增补。目前受保护的文物清单共128个,分别位于澳门半岛、凼仔及路环岛,包括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建筑物、受保护建筑群及受保护地点4类。
近年部分旧建筑因不是列入文物清单内,被拆掉或面临拆卸危机。学者建议有关部门征集本地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增补部分未被列入清单、但具备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入清单内,并简化增补程序及时间。借此契机,希望有关人士可重新评估澳门各区的旧建筑,确立其存在价值。
过去一年,世遗周边建筑因“超高”问题衍生不少社会矛盾,显见世遗缓冲区法规未尽完善。学者认为,“澳门历史城区”缓冲区于2006年7月中旬由特区行政长官批示落实,旨在长远保护澳门的世界文化遗产,平衡文物与周边建筑的协调关系。希望有关部门即将开展的咨询工作,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不同社会情况,强化保护区的限制条件,共同保护好澳门的文物建筑以至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