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去年征收排污费3.85亿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2007年共征收排污费3.85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65亿元。
排污费的征收,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排污成本,促使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污染防治,减少污染;另一方面所征收的排污费将作为环境治理专用资金,扶持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和治理项目的建设,促进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所征收的排污费中,焦炭生产排污费占了大头,为2.43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4亿元,一般排污费为1.42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约0.3亿元。一般排污费主要包括针对二氧化硫、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水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排污费。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说,去年征收的排污费增长74%的主要原因是多部门联动,加大了对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的力度,统一对所有焦化企业的焦炭产量进行申报、核定、公示等。对不缴纳排污费的焦化企业,运输部门不给发运计划,焦炭管理部门不给运销计划。作者: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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