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官司,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采纳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重要依据,记者昨日获悉:在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医疗官司,有省、州两级医学会鉴定,都认定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无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
但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没有采纳“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认为医院有错,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11万元。据了解,在医疗官司中,法院抛开两级医学鉴定结论,作出不同的判决,这在全国都很罕见。
头疼竟夺去妻子年轻生命
刘先生是昆明市宜良县人,他妻子名叫此里央宗,是个藏族妇女。在刘先生眼里,妻子健康活泼,身体一向很棒。可没想到一次头疼的“小病”,会夺去妻子年轻的生命。
2006年12月31日,此里央宗头痛,刘先生陪同妻子一起到香格里拉县人民医院看病。急诊科医生初步诊断后,认为是“颅内感染可能”,俗称颅高压,让其住院治疗。当天,此里央宗在医院内科住院。当晚10点,医院为此里央宗做了检查,决定对她进行二级护理。
“二级护理应该算重症护理,医生应该格外注意,可从晚上12点以后,就没人来查过房。”刘先生称,妻子入院后,医生只为其做检查、打点滴,之后便无人过问。半夜3点左右,妻子呼吸困难,四肢冰凉。他将这一紧急情况告之医护人员,医院在来不及处理,甚至连病危通知书都没来得及下的情况下,妻子就离开了人世。
医疗鉴定表明医院无过错
事后,刘先生认为,医院对他妻子的救治不及时,是造成妻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后,刘先生发现医院多次修改病历,医护的手段和方式与诊断结论的要求不符,更甚的是,医院竟然连妻子的死因都说不清楚。“医院竟然这样漠视病人!”在与院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和其女儿一纸诉状将香格里拉县人民医院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赔偿金等共计13万元。
案件审理中,经过云南省医学会、迪庆藏族自治州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认定医院在对此里央宗的诊治过程中没有过错,此里央宗的死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医院赔11万元
两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对刘先生来说相当不利,因为一般在医疗官司里,医疗鉴定结论都是法院断案的重要依据。
庭审中,医院表示他们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已尽到注意义务,尽自己最大努力对患者进行了积极、认真而负责的治疗活动,不存在任何过错。“这不属于医疗事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可不久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其结果让医院倍感意外。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香格里拉医院对此里央宗给予的是二级护理。二级护理的要求是医生要每隔1至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可是医院的医生,在患者入院当天晚上12点以后到半夜3点这段时间,都未到病房巡视,这造成患者出现病危及死亡。“医院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够严密,未能及时果断适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以上事实系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故法院认为,香格里拉人民医院构成医疗人身损害,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香格里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香格里拉人民医院赔偿刘先生和其女儿医疗人身损害赔偿金11万元。
宣判后,医院表示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之中。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