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008年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第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达了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相比于2007年,2008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任务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控制指标比上年略有收紧。
根据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请同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该计划还强调,要继续加强失业调控,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北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出台
近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今年1月1号起,在北京开始实施。原来北京养老金待遇水平为每月平均100元,而新办法实施后,仅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一项,每人每月就有280元。
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这样当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以后,除了领取每月个人账户上的相应养老金以外,还可以再领到280元的基础养老金。此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
这样各区农民每年要按区域发达程度不同,分别要交纳700多元到1000多元不等的费用。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体现多缴多得。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
湖南:全面推行保障金制度解决农民工讨薪难
临近岁末,在外打工一年的农民工最大的心愿莫过于带着辛苦赚来的工钱回家过年。针对农民工年底讨薪难的现象,湖南已在十四个市州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遏制了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介绍,根据保障金制度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造价的10%至15%提取保障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由劳动保障部门、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当建筑方出现资金困难时,可提取该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截至目前,湖南全省已经建立保障金专户3000余户,累计存入保障金近18亿元人民币,已支付农民工工资近15亿元,解决了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从今年开始,湖南将全面推行在所有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建立工资保障金的制度,争取让所有农民工不再要“讨”薪过日子。(良月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