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回老家 无人签协议
车主希望用协议方式规避旅途风险
晨报讯 (记者 姜晶晶)“拼车,天通苑-石家庄-太原-风陵渡-潼关-渭南-西安,宝来车,还可坐2至3人,顺路请联系……”随着春节临近,记者在各大社区网站上看到,有关“拼车回老家”的帖子又开始成为不少社区居民的焦点话题。
曾几何时,拼车因免了火车票难求的尴尬,又具备“时间随意、结交朋友”等诸多便利,已成为不少社区网友春节回家过年的新出路。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推崇拼车的网友只顾享受便利,而忽略了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尽管一些人已想要通过“拼车协议”来保障安全,但是有关律师表示,类似协议并不能给双方带来安全保障。
居住在通州区新华联社区的小李告诉记者,他刚刚买了一辆车,正准备春节开车回老家。因为考虑到一个人开车回家的成本太高,所以就想到了找人拼车的方式。“我已经找到了两位社区邻居,在2月初一起回哈尔滨。”小李告诉记者,起初他考虑到自己是车主,如果能事先签订一份“无责”协议,一旦出现意外也能划清责任。但是两位邻居都向他表示,大家一起回家本来就是为了图个方便,何必那么麻烦,即使出了问题也不会找他负责,他也就不好意思再说什么了。
而居住在亦庄社区的毛先生则是作为乘客选择拼车回家的。“我没有和车主签订什么协议。”毛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所谓的“拼车协议”不过是车主规避风险的一种自我保护。“不少拼车协议都是车主自行拟定的,除了价钱、到达日期能对乘客有所保障之外,无非都是要求坐车的人自行承担后果。”毛先生说,他认为这样的拼车协议签不签都无所谓,对于坐车的人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他不愿意签订。
律师说法
合同需包含5项内容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并无明确界定。但是拼车无论是对车主还是对乘车人都存在风险。因此,不少车主愿意拟定拼车合同,以示安全。一般的拼车合同拟定需要注明车主与乘车人的基本信息、搭送时间、付费方式以及双方责任义务和违约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责任自负”属无效条款
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 “拼车协议”中出现“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或“后果与己无关”之类的条款,也将会被视为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拼车行为发生,双方就被视为签订了运输合同,车主就要对乘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饶峙律师表示,作为乘车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考虑车主的驾驶技术、车况等会涉及安全隐患的问题;而车主则要在拼车前检查好自己的车况,注意在开车途中防止疲劳驾驶等安全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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