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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厦门1月22日电(记者卢志勇)《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台,规定今年起国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其报酬高低与业绩直接挂钩。
按照新规定,厦门市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在国有资本保值的前提下,基本年薪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因企业经营结果造成国有资本减值的,按减值率的4至10倍扣减企业负责人下一年度的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挂钩。厦门市国资委将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考核有年度、阶段性两种,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列入当年企业成本,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延期至任期考核结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兑现金额。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年度计缴。
这个办法还规定,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相应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部分或全部当年薪酬和任期内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这个办法针对的对象是由厦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