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论坛
周虎城
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日前表示,在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类案件中,窝案、串案较多,“很多案件往往涉及多人犯罪”。对此,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表示,近几年,“一把手”堕落导致整个班子坍塌的案件较为普遍,“2007年,"群蛀"现象严重依然是官员腐败的特点之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异地反腐成为反腐的一种重要形态。2006年,省级纪委书记进行了大范围的交流任职,一些省市的纪委书记则直接由中央派任,检察机关也开始更多地进行异地侦察,以求突破“关系网”、“人情网”,提高对腐败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纪检监察和司法系统的一系列动作表明,异地反腐正在成为工作常态。从2005年开始的新一轮监督体制改革,在中纪委的主导下逐步加大了力度,也因此,惩治“群蛀”现象的工作成绩越来越大。事实证明,以异地侦察、异地办案为主要方式的异地监督行为卓有成效,在有意识地突破了监督的区域概念之后,反腐机制改革探出了一条新路。
监督难、难监督,一向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面对同级和同地监督时,很容易受到地方利益所结成的无形或有形之网的强大限制,甚至有的还参与到利益集团之中。比如说,原湖南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不但不积极反腐,反而利用长期经营的本土资源建立起自己的腐败利益网,案发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均无功而返。如果不是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落马,曾锦春一案还难以找到突破口。扳倒了市委书记,才打开反腐的缺口,解决窝案,可见同一地很容易形成具有攻守同盟性质的腐败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势下,把监督严格地限制在本地进行,监督效果可想而知。道理是那么地直白:如果仅仅靠偶然因素由上级机关来打掉腐败团伙,显然不利于反腐质量的提升。
纪检监察机关在异地监督方面的改革表明,打破监督的区域概念有助于弥补我们在监督领域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恐惧别人来监督、限制别人来监督,也许一时半会可能掩盖本区域内发生的丑恶现象,短暂维持所谓的“稳定”,但从长远来看,不仅会损害监督机关的威信,也会导致社会矛盾越积越深。异地监督的目的是破解“内部人控制”的迷局,促进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如果监督都由内部人进行控制,监督什么、不监督什么、监督到何种程度均由当地“一把手”说了算,那么,监督的有效性就全寄托在领导的“英明神武”上了。这自然属于人治的监督行为,必然随着领导人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危害不浅。
异地反腐反的是地方腐败利益格局,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有益探索,是一种典型的异地监督。实际上,不仅仅纪检监察机关在异地监督方面取得了成绩,建设部门早在2006年就实施了规划督察员的试点,就是对城市建设、规划采取“异地监督”措施,选派的督察人员均来自异地,这样就摆脱了人际关系的束缚,较好地从事后监督衍变成了事前监督,把问题消弭在萌芽状态。大胆突破区域限制,有效地利用异地监督,这正是值得其他行业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