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4日电目前,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冬季热费收取执行的是34.55元/平方米的标准,而省供热条例“安装用热计量表的用户热费按计量仪表读数计收”的规定却成了一纸空文。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民革省委和九三学社的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议,在哈市节能建筑中尽快实施按表读数计量收费。
质疑:热费一刀切不公平
民革省委委员提出,按照《城市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应当向终端户收取”。如:供热单位按小区庭院计量仪计数向热源单位以132元/吨的价格购蒸气,再转换成热水供用户采暖,132元/吨应向终端用户收取,应用以下公式进行换算:132元/吨×计量仪表读数÷采暖面积总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热费,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热费×各个用户的使用面积就是终端用户的热费,供热企业利润可以按《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按不高于3%的利润加价。这样才能体现用多少热花多少钱,也能体现节能住宅的优越性。
问题:供热系统设计不合理
九三学社委员提出,由于供热系统设计不合理,用户室内无法自主调控——如果热了,只好开窗户调节室温,浪费了热量。近些年,尽管有的居民楼实现了分户供热,居民可以自行调节室温,但由于依旧是按面积收费,节省能源也没有什么看得见的好处,继续保持开窗放热的习惯。
同时,这种浪费在公共建筑中体现得更明显,办公楼、教室等场所在下班、放学后,节假日室内无人时,照常供热。我省供热期180天,节假日有54天,占采暖期的30%;学校节假日达到了90天,占采暖期的50%,至少这90天可以把供暖的能量节省下来。
建议:有条件的按表收费
民革省委委员说,目前,我国用热计量仪表及调控装置等技术已经很成熟了。不能实施的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科技发展的需要。哈市节能建筑每年按600万平方米递增,目前有节能建筑3000万平方米。九三学社委员建议,当前按供热面积收费的制度存在着很大弊端,因此应尽快把实行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提到日程上来,因为它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节能积极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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