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4日电(记者王冬梅)2年未审的七台河矿难案件,终于全部宣判。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1月15日已经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的另6名责任人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甄银阁等6人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12月22日,七台河“11·27”矿难案的5名被告人被先行判决,余下的6名被告人如何追究刑责就一直没有下文。1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透露:2007年12月、2008年1月15日对全部追究刑事责任的都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记者随即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等多方求证,终于见到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年七新刑初字第163”号文的内容,得知了此案的最终结果。
有关法律专家介绍说,2007年12月15日,七台河矿难案一审一直从上午9时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半,创下七台河市案件审理时间之最。一审宣判分两次进行,打破了司法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