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工
先告公安再告交警
20天内先被撞后被打,不满警方未找到肇事车和行凶者,法院将择日再审
本报讯 外卖工柯琛(化名)20天内先后遭遇交通事故和殴打,由于交警和公安部门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车辆和殴打他的犯罪嫌疑人,柯琛将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和莞城交警大队先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者行政不作为,并对其作出经济赔偿。昨天上午,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告:我不想事情不了了之
柯琛表示,第一单意外发生之后,附近正好有一辆莞城交警的巡逻车,“但是民警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追截逃逸者,只是前后左右拍了现场照片。
柯琛在起诉书中称,11月19日他被打报案之后,“报警几日,派出所经办此案的民警都没有去现场走访群众,调查附近店铺的目击者。”因此,柯琛认为莞城交警大队和步步高派出所在工作中都存在行政不作为,于是将二者告上法庭,并提出要派出所赔偿其被打伤后的治疗费用。柯琛说:“我不想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
被告:作为与否不能光看结果
莞城交警大队的答辩书称,柯琛遭遇交通事故后,他们派员赶赴现场处置。11月9日,应柯琛的要求,交警对该交通事故立案侦查。11月10日,办案民警根据车牌号带同柯琛前往寻找肇事车辆。民警称,经过对找到的摩托车进行的检验,发现该车车身没有与自行车碰撞相吻合的痕迹,且安装有银色不锈钢护杠及黑色后尾箱,这些与肇事车辆的特征并不吻合。
昨天上午,柯琛在法庭上表示,护杠及车尾箱都是后来安装的。莞城交警解释说,护杠和后尾箱所安装的螺丝,部分已经生锈及老化,属于早期安装。莞城交警大队称,“我队对此案的调查过程以及作出的事故认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是以客观事实及调查材料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认定,是正确公正的。”出庭的民警在法庭上对柯琛说,我不认识你,也不认识肇事车主,“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能看最终的结果,要看我们有没有尽力。”
步步高派出所则表示,柯琛被打报案后,该所“迅速出警,将柯琛接回派出所询问相关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走访,询问案发现场附近的证人,布置警力追击逃跑的嫌疑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并拍照”。因此,派出所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昨天上午11时许,法官宣布此案休庭,将择日再次审理或作出判决。
■对话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告完公安又告交警呢?
柯琛(以下简称“柯”):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一个外地人,在东莞送外卖,接连被人欺负,公安交警不帮我,我就告他们不作为。
记:连打两场官司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吗?
柯:当然有了。今天第一个庭开完,我想跟书记员要记录,她说打印要一块钱一张,我要不起。我老板也让我不要打官司了,如果我继续招惹麻烦,下个月他就要跟我结工资不请我了。
记:你觉得你有胜算吗?
柯:如果打不赢,我要去高院……不过书记员告诉我不能越级,要先去中院上诉,那我就去东莞中院!
■回放
20天内先被撞后被打
莞城交警大队在答辩状中称,2007年11月1日17时许,柯琛驾驶一辆无号牌自行车行驶至莞城区东城西路鸿福大厦对出路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柯琛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事后两轮摩托车车主驾车逃离现场。当时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称,无名氏,即摩托车车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柯琛不负事故责任。柯琛说,他当时被撞向了路中央,“幸好当时路中央没有汽车行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祸不单行的是,2007年11月19日18时许,柯琛在送外卖途中经过东城西路15号附近的对出路段时,被两名男子按在地上进行殴打。警方的现场勘验笔录称,两名男子事后往小肥羊店铺方向逃跑,“事主柯琛头部被打破,颈部、背部被打伤”。
统筹:本报记者 许愿坚 采写:本报记者 李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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