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卫敏丽)民政部24日发布《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45.7万人。
据了解,由于新增加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比上年同期增加49.3万人,增长16.3%;各级民政部门落实优抚安置事业费18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
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加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
同时,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的交接和安置工作稳步实施,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多年来制约优抚安置工作的“瓶颈”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2007年全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26.3万人,比上年同期降低10.2%,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2.5万人,比上年同期降低12.4%,保证了军休干部等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