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强制发给农户的活期存单
我们是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7名共产党员。我们严格按照党性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兰考县政府以“拉长城市框架,提高城市品位”为名,强征我村118亩基本农田,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建设高档住宅小区的问题。
我们村位于兰考县城北5公里处,两个自然村5个村民小组1020多口人,人均口粮田不到1亩。村民中流传一段顺口溜:“陈寨村刮大风,大白天得点灯,走路摸迷,饭做不成,刮塌房屋,填满水井,春天播下种,秋后没收成。”是出了名的贫困村。村南两公里处的耕地较为肥沃,新中国成立之初搞土改时就划为一等地,是村民的“保命田”,麦秋两季的收成基本能保证村民吃饱肚子。其他土地,投资多收成少,有的年份还赔钱。
村民非常珍惜自己的“保命田”。上世纪70年代,村民冒严寒顶风雪,对这块土地进行深翻改造,把上面的沙子翻到下面,每30亩打一口井,进一步提高了产量。村里还严格禁止在这块地里埋坟葬人。
1993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县、乡、村三级把这块土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2005年10月,县政府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在这块土地上强行建设一条宽20米、长300米的东西大道。村民阻止未果,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把麦田毁掉。更有甚者,2007年12月12日,县政府在不开会,不公告,不做思想工作,不征求村民委员会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硬给每家每户发活期存款单,以每亩41700元的价格,将剩下的118亩地强行征用,再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建高档住宅小区。
我们选出村民中的党员代表到县里讲理,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理可讲,你们回去吧,这块地已经变更用途了。”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兰考县政府在没有报批的情况下,强征我们村已经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村民口粮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将我们的“保命田”还给我们!
河南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党员代表 陈静新刘平均陈景友陈景志 陈静宾陈景全陈国善
《人民日报》(2008-01-25第13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