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加快建设法治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本报讯法治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厅以制度建设为先,努力构建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在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支出管理行为、规范机关运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四川省财政厅以此为契机,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试行规程》、《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先后拟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了评审专家库,目前入库的专家已达到1300多人。
据统计,全省政府采购金额已从2003年的45.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33.44亿元。
过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点多面广的现象,资金分配被形容为“撒胡椒面”,所以导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屡禁不止。针对2003年发生的该厅原投资处处长雷应全受贿案件,四川省财政系统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省财政厅对十几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预算管理内部规程》、《四川省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内部程序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为。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四川省财政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公示、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加强财政行政监督,积极解决行政争议,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由于财政法制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四川省财政厅连续多年被省政府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2006年,又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