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记者牛海英、刘常俭)截至今日9时,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4件。按照《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5件。
一是衡水市代表团李广恩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议案;二是衡水市代表团李广恩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议案;三是石家庄市代表团牛会拴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议案;四是承德市代表团李相国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议案;五是邯郸市代表团李国良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河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的议案。
以上5件议案,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具备《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的议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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