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配制度变迁绩效分析
中国在改革前或改革之初,分配制度总的特点是平均与不平均分配并存。平均分配的表现是: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12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121~0124之间。
不平均分配,或者说收入差距出现的复杂变化,按照形成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合理合法收入造成的;二是合法不合理收入造成的;三是不合法收入造成的。此处的“理”是指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自由的竞争原则;“法”则是指各级政府颁布实施的法律规定。1)合理合法收入所得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具有激励效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但是如果造成过大的分配差距,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只有依靠政府在分配结果上利用税收等再分配政策进行调节。2)合法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由于计算口径和方法的不同,对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估计也往往不一致。但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的总趋势的判断是没有什么分歧的。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但我国在1995年这一比率已经达到215。而且,如果加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福利,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会增加72%[4]。即使考虑到农民进城打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因素之后,1995年城乡实际收入的比率也在4左右。即使根据2002年3月人代会公布的官方数据,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其比率也达21899[3]。同时,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三大地区之间的人均收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差距有了明显的扩大。例如,1978年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高出87%;到了1995年则高出124%。我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可以看出类似的趋势。数据还表明,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显著地高于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与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相比,1978年是1181倍,1980年缩小至1168倍,1985年又扩大到1181倍。此后呈缩小趋势,1987年降至1158倍,但其后又开始扩大,到1990年达到1176倍,1995年增至2123倍,1999年增至2149倍,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最高水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偏向城市、工业优先发展的旧战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国家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倾斜政策以及拥有垄断资源的部门凭借垄断地位获得的垄断收入。3)不合法收入主要是通过“寻租”活动和内部人控制以及权钱交易,加上其他非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收入。“寻租”活动扩大了收入的差距并且是形成高收入阶层的重要因素。内部人通过控制公有资产占有量而转化为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乃至有关个人的利益。这部分利益的分配很不透明,也很不均等。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都同内部人控制有关。权钱交易所造成的分配不均,更是法理难容。一项测算表明,如果把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01397作为正常收入差异程度,若把一系列非规范收入和非法收入等估算在内,居民基尼系数会达到0145左右[3]。可见,这些非法收入对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很大的影响。
对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变化的总体趋势,世界银行是这样评价的:“更富了,但更不平等了”[4]。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20多年来,收入分配的不平均有了明显的扩大,但是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国民财富不断增长基础上发生的。要消除这种收入不平均带来的影响,也只有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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