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丢钱包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1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荣等3人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2007年8月8日下午,徐荣、王海和王小金在一公交车站旁开始实施诈骗。
徐荣先与被害人杨某搭讪,王海假装路过时无意掉下一个钱包。徐荣捡起钱包,叫杨某不要声张,并许诺与杨某平分钱包中的钱。徐荣带着杨某上了王小金的车准备离开时,迅速返回的王海也上了车,称有人看见他们捡了钱包,要他们交出身上的钱物来检查。徐荣主动拿出财物交给王海检查后,杨某也从身上拿出600元现金和一本存折给王海检查,还被骗说出存折密码。不一会儿,王海称此事与杨某无关,欲将钱和存折还给杨某。徐荣抢着接过钱和存折,将所捡钱包等物一起放入杨某的背包,造成钱物已还给杨某的假相,实际却将钱、存折及杨某的手机放在自己的座位下。杨某下车后,这三人立即开车返回县城,取出杨某存折里的1.05万元现金。次日凌晨5时许,他们采取相同的方法骗得被害人胡某现金9600元。
案发后,徐荣等3人退回部分赃款。(赖明 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