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的利益诉求涉及拆迁补偿、干部违法违纪、国企改革和工人福利、物业及房屋纠纷、土地及村务、涉法涉诉等方方面面,都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努力解决的分内之事
信访举报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权利依据来源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而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然而,现实生活中,群众的信访权利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相反,阻挠上访,甚至不惜动用警力压制上访群众,由此导致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中间,固然有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集中等深层客观因素,但同时不能否认也有人为的主观原因,某些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把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看做对立面,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是故意在“制造麻烦”……
如何正确认识群众信访工作?《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发表文章说,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线索经初核后转为立案调查,有的最终成为全国和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及时打招呼,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大量事实表明,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各种问题是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尤其不能像某些人那样,动辄把群众的信访当成一种负担,看做一种“麻烦”。
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利益诉求涉及拆迁补偿、干部违法违纪、国企改革和工人福利、物业及房屋纠纷、土地及村务、涉法涉诉等方方面面。这些问题都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努力解决的分内之事。重视不重视、能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检验着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执政能力,也考验着广大官员的廉洁奉公程度。
正因为如此,重视群众信访、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成为越来越多地方党政机关的自觉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建立和实行了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解决信访问题不负责任、扯皮推诿的,对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许多地方为破解基层信访工作难题,在机制上进行大胆探索。有的建立了解决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信访问题;有的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努力做到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就把问题解决好;有的地方规定:凡是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上岗前都须先到信访部门去干一干,以体验民情,听取民声,锻炼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必须强化的一种认识是,信访工作绝不是“麻烦”。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在促进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解决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突出问题等方面,信访工作应该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