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长期在街上寻找有“想法”的男子,以介绍嫖娼为名将其带到早已开好的酒店房间中。随后用武力相威胁,向其索要高额费用。在半年里,他们设下的色情圈套让9人中套,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昨日,武侯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15名犯罪嫌疑人因犯抢劫罪一一获刑,其中,主犯吴平忠量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色情圈套 半年套走20余万元 2006年12月18日晚,市民林刚(化名)经人介绍,来到九眼桥某酒店与一美女“约会”。事后,林刚正准备离开,一群男子突然闯入,拿出消费单让林给钱。林一看消费单,顿时傻眼了,单据上的费用远远高于之前讲好的费用。随后,李月明等人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迫使林刚当场拿出1400元,还交出银行卡并说了密码。随后,林刚银行卡上的15000元被这群人取走。
2007年3月3日晚,经过一“皮条客”介绍,市民陈兵(化名)来到一环路南一段某酒店的407房间,与一女子交易。事后,一群男子破门而入,把床单撕成布条将陈兵捆住。随后,这群人抢走陈兵的LG手机和3000元现金。一番殴打、威胁后,陈兵又交出了银行卡并说出密码。银行卡到了这群人手中,卡上很快便少了116558元……
从2006年8月12日起,吴平忠、张志强、张红波、李月明等15人(13男2女)以介绍嫖娼为名设下色情圈套,半年时间9人中招,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支持检方指控 15被告全部获刑 据了解,15名被告中有13人是“80后”,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9岁。当初开庭时,对于检方的指控,15名被告一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部分被告对一些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而所有被告均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检方指控的抢劫罪,应属于敲诈勒索罪。
对于被告的异议,法院认定,吴平忠、张志强等15人在引诱他人嫖娼后,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取高额财物,逼迫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说出银行卡密码,然后从卡中提取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由于15名被告属于共同故意犯罪,法院将依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处罚。”法院认为,张东、吴平忠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张志强、张红波、肖永强、李月明、彭杰起主要作用,以上几人均是主犯,其余被告人属于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平忠、张志强、张红波、李月明等15人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吴平忠量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成都晚报杨为为)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