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法院: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制最快一天审结
“持久战”变“速决战” 部分案件一周内审结
上海市民江女士因骨折在一家著名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可出院后受伤部位一直疼痛不已,还伴有炎症和发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立人介绍说,2007年,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平均标的为30多万元,最高的竟达703万元。在医患纠纷案件中证据比较复杂,当事人对证据的取得、保管、认定等往往争议很大,通常都需要经过鉴定。另外,医患双方往往情绪对立,很难调解,案件审理周期长,判决后上诉率高。因此,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后,一旦对簿公堂,一道道程序走下来,一年半载还难有结果。而当事人最怕的就是打“持久战”,一颗心总是“悬”在官司上,火气越来越大。
有鉴于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率先推出了诉前调解举措。“考虑到医患纠纷的特点,诉讼成本和医疗事故鉴定是影响当事人情绪和法院办案效率的‘瓶颈’,因此,我们的做法是,一旦有医患纠纷诉至法院,首先安排诉前调解。一方如果要求进行诉前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费明确由医院方面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决定这场官司是继续打下去,还是寻求具体的调解方案。”王立人说。
其实,许多当事人在获知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后,就不再继续打官司作无谓努力了。很多人在法院的诉前调解下,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时间明显缩短。而鉴定费由医院垫付,对原告来说,他们打官司的成本低了很多,有时几乎是“零支出”。
对于被告医院方面来说,医患纠纷的诉前调解机制也是个“福音”。虽然垫付的鉴定费最后未必能返还,但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对于惹上的官司,他们期盼的是早日还个清白,尽快给个说法。只要能早点结案,鉴定费这个钱出得值。
在法院方面看来,以往医患纠纷案件受理后,依照程序审理周期短不了。这主要是当事人普遍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还要重复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还要做“三期”(即误工、营养和护理期限)鉴定。如果遇到患者对医院病史记载有异议的,还要做文字司法鉴定。因此审理时间一般都很长,一年以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有了诉前鉴定结论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风险都有一个底,打官司不再盲目。此时法院介入调解再当一回“老娘舅”,成功率往往比较高。即使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审判结果能在相对比较短的时间内出来。
截至2007年年底,徐汇法院调解工作室已受理62起医患纠纷,诉前送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的有45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有7件。在经诉前调解进入审判程序的这类案件中,最快的一天审结,部分案件一周内审结。王立人院长认为,启动诉前调解新模式,实现了患者、医院、法院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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