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河北某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广电总局,要求撤销《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发行、放映《色·戒》。两名律师称,他们都是抗日志士的后裔,而电影《色·戒》恶搞抗日史实,亵渎抗日先烈,宣扬汉奸形象,损害了国家荣誉,践踏了民族尊严,危害了社会公德,颠倒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价值取向,混淆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使他们在观看后不仅未能获得任何精神享受,反因这部影片而遭受到巨大的精神痛苦,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感遭受严重挫伤。
(《燕赵都市报》1月31日)
《色·戒》固然有其缺陷,它之所以引起争议,有深层次的机制原因。例如,没有按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对电影进行合理分级。但是,把对电影的批评,上升到政治层面,利用并煽起民族主义情绪,用所谓“损害国家荣誉、践踏民族尊严”夸大其所谓“思想危害”,则十分不适当,有失理性。电影《色·戒》是艺术作品,不是纪录片,不是历史,不是纪实性文学作品,随意对号入座,不但可笑,危害也很大。
其实,依照这两个律师的同样思路,任何一部文艺作品,都可能上升到政治意识形态层面遭到舆论讨伐和禁止,这种历史离我们并不遥远。容忍自己不喜欢的学术观点或政治认知,容忍自己不喜欢的文艺作品,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性基石。人的自由建立在对他人包容的基础之上,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一种宽容的精神和宽容的社会意识形态,那么,今天容许舆论上纲到所谓“民族意识形态”的高度,肆意讨伐一部电影,说不定哪一天,别的作家的小说,别的导演的电影,别的记者的新闻作品,别的教育家的教材,也会遭到同样的厄运,这是文化发展之灾。《色·戒》固然有它的缺陷,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展开文艺批评,这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有一个底线,就是不能无限上纲上线,陷入非理性主义的狂热。否则,舆论暴力最终危害的是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宽容精神。
中国有13亿人口,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情趣和艺术偏好,有自己喜欢的东西,有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如果人人都像这两位律师那样,将自己看不惯的或一部分人看不惯的文艺作品置于死地而后快,那么,我们只能回到只看样板戏的时代,这是一切善良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结局。
对这两个状告广电总局要求禁映《色·戒》的律师,我尊重其诉讼权利,但对文艺作品的批评,不能无限上纲上线。因为这对我们文学、科学和艺术的长远发展有害,对社会理性精神和宽容精神的培育也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