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将实行“轮候制”
《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
今年我省计划新建廉租房50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房225万平方米,买经济适用房不到5年不能直接上市交易,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申请廉租房将实行“轮候制”。
昨日上午10时,省政务公开办、省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王殿武称,《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初稿已经形成,正在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的意见。
两个《办法》出台后,将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从申请、审核直至批准入住都将有明确规范,“住房保障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申请住房保障将采用轮候制,收入和住房条件改善后原申请者需要搬出廉租房。”
王殿武称,各市今后将公开发布本市的住房保障标准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
由于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各市住房的具体保障标准也存在差异,省建设厅介绍,“大连市和盘锦市保障标准高一些,人均是15平方米,其他城市有的是10平方米,有的是7平方米。”王殿武说。
截至去年年底,辽宁省14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和多数县城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省累计有73855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房不许全建在边缘区域
省建设厅副厅长范越林要求,廉租房的建设区域要更加合理,不得将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在城市的边缘区域。省建设厅承认,由于城市边缘地区地价和其他开发成本都比较低,以往确实存在很多廉租房安排在郊区的情况。“省建设厅和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且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加强住房建设规划有可能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范越林说。
王殿武还补充说,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建议和要求在城市普通商品房中配套建设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直接交易
省建设厅透露,城市(含县城)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超过十余万户。
在经济适用房方面,由于此类房屋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者只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房,但需要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首席记者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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