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要求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文件使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表示,中央对土地制度问题历来高度重视。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很多政策性要求,主要围绕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稳步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陈锡文说,实行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二是农地用途不变。在其基础上,农民家庭可以长期承包土地。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