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武汉市给党员干部划“禁区” 为推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新年伊始,武汉市第一体全体会议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给党员干部划定了五大“禁区”:一是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谋取利益;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三是不准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四是不准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五是不准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如因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组织报告(2008年2月15日新华网)。
不久前,武汉城市圈被国家批准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机遇当前,时不我待,心情之迫切,世人完全可以理解;拿出硬措施优化软环境,把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列为“两型社会”建设突破口,革除该领域的一些弊端,综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矛盾,进而促进该加快发展步伐,更是符合人民的强烈期待。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损害发展环境,腐败现象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两型社会”建设涉及的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法规落实,需要反腐利剑作为坚强保证;优化发展环境也要求从源头治理腐败。因此,武汉市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认识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算是抓到了点子上。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武汉市为党员干部划定的禁区缺少根本的创新之处,充其量是对之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的重申而已,有些条款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起码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甚至不如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和规定全面具体、富有操作性。人们不禁担心,这样明显低于中央要求的地方“禁令”效力几何?联想到一些地方政府和机关把执政为民的义务当作庄严承诺的现象,反观武汉市明显低于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要求的地方“禁令”,大凡有思想的人,都会哑然失笑。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一批关系武汉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陆续落户。再加上国际战略资本向中国转移、国内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这都给武汉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良好的环境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不在漂亮的口号,也不在划定所谓低标准的“禁区”,而是在于转变政府服务职能,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已有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并根据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如此划定低标准的禁区,不要也罢。(网友:拳拳中国心)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来源:新华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