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变成了实物券,定额过高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花大力气抓农民工工资清欠,明目张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但欠薪转而向着更隐蔽、更不易察觉的方向发展(见1月29日《工人日报》)。
报道列举了隐性欠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计件定额过高多数人完不成,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年终奖金打折扣等。这些,成了一些不良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手段的“最新版本”。
其实,现实生活中隐性欠薪的形式远不止这些,还应当包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试用期工资,收取员工抵押金,等等。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在薪酬分配中进行歧视,使他们与正式员工同岗、同任务、同贡献却不同劳动报酬,形成用人单位内的两种身份,两种分配方式,两种分配结果,也应视为一种隐性欠薪。
与直接欠薪相比,隐性欠薪往往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实行的计件工资为例,表面上看,企业开出的待遇很不错,“做得越多,挣得越多”,甚至“上不封顶”,似乎很公平合理,但企业主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往往故意将定额标准定得过高,绝大多数工人根本完不成定额。工人们为了获得多一点儿收入,不得不“自觉自愿”地无偿加班。明明是企业主变相欠薪,但却让员工有苦难言。
隐性欠薪作为欠薪问题的“最新版本”,不仅蒙蔽了劳动者,也让劳动部门难以察觉,因此危害更大,查处更难。为此,笔者以为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劳动合同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外,还要加强对清欠过程中凸现的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使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更贴近实际。
除此以外,劳动者在应对隐性欠薪时,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投诉,争取法律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