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关键在实现权力制衡
■刘效仁
中央政府大部制改革千呼万唤,终于要破茧而出。由中央高层任组长两组“人马”编制的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方案初稿已于春节前完成,并由讨论阶段进入具体决策阶段。
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即为“大部制”。这是国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从国际社会经验看,“大部制”能解决政出多门,政府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目前,这一现象,在我国正显得十分突出。
机构庞大,行政成本令国民不堪负重。从公开资料看,国务院组成部门现有28个,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另外还有10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美国的部级机构只有15个、英国18个、加拿大19个、法国18个、德国14个、西班牙15个、日本12个等。我国行政管理费用过快增长。2006年,我国财政的行政管理费为7571.05亿元,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8.73%(不包括预算外行政事业费),占GDP的3.59%。远远超过国际水平。据介绍,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5.6%左右,高收入国家为9.5%左右。(2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长期以来难以管好的食品安全领域,就是因为有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多头管理,至今职责不清。以至于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各类专项行动,决策部门多采用行政管理上“轰轰烈烈”的方式,十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已成常态,但最后往往权责不明,导致问责无门。
部门权力利益化,直接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由于受部门利益的严重影响,不仅导致权力部门之间争权夺利,相互掣肘,决策周期长,政府运行成本效率太低,更可悲的是,一些权力机构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使得一些能维护、增进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如燃油税、内外企统一税率、数字电视标准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而一些对国家利益有消极影响的重大决策(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行业垄断、外企“超国民待遇”以及很大一部分出口退税等)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2006年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屡禁难止。一方面,我国长期形成的行政部门起草立法的传统,导致不少机构把权力垄断利益法制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既承担宏观调控,又负责项目审批,权力过度集中,又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致使权力“寻租”盛行,机制性体制性腐败依然突出。
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指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其中第一条便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大部制,分设不同机构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已成为行政权力改革的重中之重。其间,除了厘清权力决策和执行部门关系,如公共财政预算权、人事权等权“回归”人大常委会,政府部门只管执行,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更关切也更重要的是如何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大部制管理后,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尤其显得重要;在执政党的机构设置方面,如何与政府的大部制进行对接,不重复、重叠?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在机构的建设方面,如何进一步强化对大部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等,建立起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改革?首先选择在哪些领域改革?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亟待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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