忤逆仔抢劫父亲,判刑10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刘少夫 陈志恒) 2007年8月15日凌晨,在花都区新华街一歌舞厅财务室发生一起抢劫大案,涉案财物包括人民币147000元,港币3000元,一枚价值15000元的铂金戒指和一块价值14000元的帝陀钻石名表。
据悉,该案主谋阿钊(化名),24岁,从小深受父母和两个姐姐的宠爱,养成放荡不羁的性格,初中毕业后就混迹于社会,终日游手好闲。
2007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阿钊囊中羞涩,便找到经常一起鬼混的贺某、“海古”、“军法”、“红喜”等人密谋抢劫。阿钊熟悉其姐夫歌舞厅的经营情况,便向贺某等人提出抢劫得手后分四成给“信息提供者”,其余五人平分的条件。贺某等人答应后,阿钊就偷配了父亲汤某的财务室钥匙四把给贺某等人,并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歌舞厅财务室的情况。
8月14日晚,几人一起去“踩点”。一路上,阿钊再次详细介绍了歌舞厅的情况、财务室位置、作案方案。阿钊还出面向朋友朱某借来一辆面包车供同案使用。15日凌晨1时许,阿钊带四人再次窜回歌舞城。“红喜”故意与歌舞城门口值班保安聊天引开视线,贺某、“海古”、“军法”等3人则趁机携带作案工具从歌舞厅后门到达财务室,用偷配的钥匙开门进入,将财务室门窗关好后,藏匿于室内一桌球台底。
15日凌晨2时20分许,帮女婿掌管财政大权的汤某(阿钊生父)收齐当晚营业款,在保安的护送下回到财务室。就在汤某打开保险柜准备存放现金时,贺某等人从后面箍住他脖子,拿菜刀威胁,抢走了营业款和汤某的戒指、手表等随身财物。数分钟后,汤某被保安解救。然而,惊魂未定的汤某连对方长啥样都没看清楚。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贺某等人连夜展开围捕,并于15日凌晨3时许,在狮岭镇义坑村山前大道路段截获面包车,当场抓获贺某。根据贺某供述,公安机关又于15日9时许,在新华街云山路将主谋阿钊缉拿归案。
日前,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阿钊和贺某有期徒刑10年和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