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牟芳菲)工程队工头陈红兴干完活后要不到劳务费,为追讨欠款,带着4人将老板于某非法拘禁17小时,索要40多万元。昨天,陈红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陈红兴说,他想过许多办法,都没能解决,非法拘禁是被逼无奈。
2006年9月,四川省巴中市人陈红兴承包了于某在顺义的一处游泳馆工程。陈红兴说,于某答应工程完工后给他们100万元的劳务费,但工程结束后,于某却躲了起来。2007年7月,陈红兴托人找到了于某的住处。7月7日晚11时,陈红兴带人到于某的居住地,将于某强行带到了大兴区一间仓库,限制于某人身自由,索要工程款40多万元。于某随后向两位朋友借出20.3万元,让妻子将钱存入陈红兴等人的银行卡中,并答应其余的钱尽快还。第二天,陈红兴从银行取到钱后,将于某放了。
法庭上,法官问陈红兴承包工程是否有合法手续,陈红兴说签过合同,但被于某以盖章为名要走了,就没再拿回来。陈红兴说,他知道不应该这样去要钱,但此前他想过许多办法,都没能解决,这么做也是迫于无奈。法官对陈红兴说,“你作为农民工打工不容易,但工作前一定要签正式的合同。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陈红兴说,这件事情让他吸取了很多教训。
庭审结束前,陈红兴请求法院把扣下的劳务费还给他,“我还要发工资”,并向法官索要所有证据,“还要继续索要工程款”。法官表示,扣押的钱是非法所得,不能判给他。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复印一份给陈红兴,原件需要附卷宗。该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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