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院长张文显在与有关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表示
班子成员违法 院长辞职
郭春雨 刘佳民 于淞合 李卓阳 记者 徐岩/报道
本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吉林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暨全省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同诸位副院长以及执行局长、政治部主任签订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随后院领导班子成员又同分管部门的庭处长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张文显院长同吉林省高法常务副院长马建华签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规定:“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等司法行为或在司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随意作为的行为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因自身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随后,省法院副院长王清文等依次与张文显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高法立案庭庭长等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张文显院长在会上说,“我作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与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位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分别签订了责任状。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同样,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自己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由院党组责令辞职,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这种做法要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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