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皓)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从昨天起至2月29日止,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s://www.bjfzb.gov.cn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记者从送审稿上了解到,今后再去饭馆、商场等公共服务单位上厕所,将有法可依。
与本市现行的1989年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相比,送审的《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本市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公共厕所应当在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
送审《办法》还首次对庙会等临时性大型聚会活动的用厕安排作出规定,要求:“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地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送审《办法》共24条,还规定了本市公共厕所的定义、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维护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