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最近,很多读者反映,小区刚刚入住,一些共用设施就有损坏现象,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均摊”这笔费用。2月21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也有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向业主收取维修费用或挪用维修资金。
据介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