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政协委员遇刺案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刑 从犯被判2至15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周寿江、蒲哲 特约记者石岩 通讯员索明全、胡锦、尚郧生报道:20日下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去年“8·12”枪案(本报曾追踪报道)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10月,吴碧良投资沙场,生意失败后,认为是郧县金砂公司董事长张孝国在背后“作梗”,便预谋杀死张孝国泄愤。2007年2月,吴碧良先后邀约刑满释放人员张学鹏、简龙章,约定向他们支付报酬,帮其杀死张孝国。去年7月,吴碧良在张学鹏的介绍下,认识了携带枪支回十堰市寻找“业务”的张达斌。吴碧良试射张达斌的枪支后,授意简龙章雇请张达斌杀人,商定事成后支付20万元作为报酬。张达斌找来龚传虎作为帮手。
去年8月11日22时30分左右,张达斌、龚传虎、简龙章3人在“大本营”娱乐城发现张孝国独自驾车出现后,即告知吴碧良。吴碧良随即赶到现场,确认是张孝国的车及其本人,在安排逃跑路线后离开。随后,张达斌持手枪与龚传虎装醉酒守候在张孝国车辆旁边,简龙章将车停放在人民路旁树荫里准备接应。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张达斌趁张孝国打开车门时,朝其胸部、头部连开两枪,后在简龙章的接应下,3人逃离现场。
今年2月1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日,法院判决两主犯死刑,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年不等。另外,法院判吴碧良、张达斌、简龙章、龚传虎、张学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徐某(分别为张孝国的女儿、母亲)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20万余元。
张孝国死时49岁,生前是郧县金砂实业有限公司、郧县金沙湾旅游公司及十堰市金砂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董事长,担任郧县政协常委及十堰政协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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