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昨日,从全市区县乡镇村国土资源法律培训教育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今后,当区县、乡镇、村级领导干部必修国土资源保护课。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本市将用一年的时间分级对全市各区县、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
据悉,目前包括培训方案、聘请教师、编制教材等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预计从三月中旬起全市将有7400余名区县、乡镇、村级干部陆续接受培训。
据了解,此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利用2008年一年的农闲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整个活动共分为启动(2007年12月)、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年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四个阶段。培训内容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区县、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区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据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本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本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并纳入本市“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培训期间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摆上日程,落实受训人员,确保区县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后进行统一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天津市区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书》。